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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及换领须知如下:
一、身份证有效期
1. 首次申领的身份证有效期为10年、20年或长期有效。 2. 在有效期内,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有变更,需到公安机关换领新证。
二、换领须知
1. 换领条件:身份证有效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的,均需换领新证。 2. 换领材料: (1)原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规格同首次申领)。 3. 换领流程: (1)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 (2)填写《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 (3)提交相关材料; (4)缴纳换领费用(具体费用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5)领取新证。
三、注意事项
1. 换领身份证时,需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 换领新证后,原身份证作废,请妥善保管。 3.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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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指,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日期。居民身份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计算方法如: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75年12月30日,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5年3月27日,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应为2005.3.27-2025.3.27。公民出生日期为闰年2月29日的,在计算周岁时,遇到非闰年以3月1日为满周岁。
2003年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如下:
1、16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2、16-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26-4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46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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