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白山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

白山 更新于:2025-03-2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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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白山市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政策措施,根据吉林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白山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1日

    二、征集对象

    具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

    三、参与主体资格条件要求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3.具有以旧换新、报修维护、为个人开具正规发票等综合服务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4.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

    5.须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保持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签订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书等证明。

    6.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7.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8.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新车信息、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定期交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9.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应“一日一清”,由回收企业及时运送至符合相关要求的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储存。

    四、参与主体需提交的材料

    1.填报销售企业申请表(附件1);

    2.填报销售企业承诺书(附件2);

    3.填报车辆报备表(附件3);

    4.品牌授权书。

    5.参与活动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销售主体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电动自行车销售额证明(提供税务部门“销售额纳税证明”);

    7.销售主体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签订的长期经销代理协议复印件;

    8.品牌经销商需提供品牌企业的授权书等证明文件;

    9.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照片;

    10.提供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证明或声明;

    11.销售主体具备完善的电动自行车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及审核流程

    参与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市、区、企业各留存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报资料后,联系县(市、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认真审核和确认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要分类汇总,按照顺序编号,形成本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品牌授权书、附件1-4),邮寄至白山市商务局(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118号),电子版发送至bsswxsk@163.com,电话0439-3594261。截止日期:2025年3月28日,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六、参与要求

    (一)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主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签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任何骗取财政补贴或违反承诺书的行为,将严格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资格、列入失信记录以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二)主体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暂停直至取消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资格。

    1.不履行承诺书,服务问题突出的。

    2.不按要求及时上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货品信息的。

    3.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中通过虚假销售、虚假回收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的。

    4.不按规定将废旧电池私自处理,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的。

    5.制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

    6.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三包”规定,售后服务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

    7.以各种理由限定购买人消费自由的(如:限定购买人选择品牌、种类、规格等)。

    8.未在规定时间内指导消费者办理上牌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是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引导消费者选购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加速推动老旧电动自行车合规处理,倡导绿色、安全消费理念。

    (二)严格审核。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复核工作,确保参与企业填报的数据真实、材料完整,诚信经营,并保存好企业填报的各项材料。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属地“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支持,与属地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对接,做好政策解读、申报指导等工作。


    白山市商务局

    2025年3月17日


    来源:白山商务

    初审:孙涛

    复审:李玉磊 杨春红

    终审: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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